氧療的指征主要包括急性低氧血癥、慢性低氧血癥、睡眠性低氧血癥或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、特殊氧療情況、
1. 急性低氧血癥:當動脈血氧分壓(PaO2)低于60 mmHg時,這是最明確的吸氧指征。此時,血氧飽和度可能會急劇下降,導致動脈血氧含量大幅降低,進而引發(fā)組織缺氧。
2. 慢性低氧血癥:對于慢性阻塞性肺疾?。–OPD)等患者,當PaO2在55-60mmHg之間,或伴有肺動脈高壓、右心衰竭或紅細胞增多癥時,也需要考慮長期氧療。
3. 睡眠性低氧血癥或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:這類患者在睡眠過程中可能出現(xiàn)低氧血癥,因此也需要進行氧療。
4. 特殊氧療情況:如一氧化碳中毒患者,補充氧氣可以增加血液中溶解氧含量,置換與血紅蛋白結合的一氧化碳,提高氧合血紅蛋白的比例。此外,對于嚴重貧血、外傷和外科重癥患者,雖然他們可能沒有低氧血癥,但通過提高動脈血氧含量可以減少組織缺氧。
對于接受氧療的患者,應密切關注其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。同時,要確保供氧裝置的安全和通暢,避免防震、防油、防火、防熱等措施不到位。在使用制氧機或吸氧器時,應按照醫(yī)生要求調整好合適的氧流量,避免氧流量過低或過高帶來的不良影響。此外,還應定期對患者進行血氣分析檢查,以評估氧療效果并根據(jù)結果調整治療方案。